证券代码:831167证券简称:鑫汇科公告编号:2025-007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再次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持股数持股比股东名称股东身份量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例
(股)深圳市和众鑫投资合伙
员工持股平台8716001.7438%北交所上市前取得企业(有限合伙)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计划减计划减减持减持减持价格拟减持股拟减持股东名称持数量持比例方式期间区间份来源原因
(股)深圳市和众鑫本减持计划首次披根据减持股东自不高于不高于集中北交所上投资合伙企业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时市场价身资金
5491821.0987%竞价市前取得(有限合伙)日之后的3个月内格确定需求
本次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计划中,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减持的情形。
(一)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否上述股东拟在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三)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深圳市和众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公司上市前作出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审议上市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自公司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或控制的公司上市前的股份,以及确保虽不由本企业持有但由本企业实际支配的股份表决权所对应的公司股份亦不被转让或被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
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本承诺出具后,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和众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该计划实施存在具体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该计划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将严格遵守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和众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