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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汇科: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4-12-09 查看全文

鑫汇科 --%

证券代码:831167证券简称:鑫汇科公告编号:2024-064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持股5%以

张勇涛27768065.5555%北交所上市前取得上股东深圳市投控东海中上市前持小微创业

股5%以上18531413.7075%北交所上市前取得投资企业股东

(有限合伙)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拟减计划减拟减股东名计划减减持减持减持价格区持股持数量持称持比例方式期间间份来

(股)原因源大宗自本公告披北交交易不低于发行个人不高于不高于露之日起15所上张勇涛或集价(经除权资金

4998001%个交易日后市前中竞除息)需求的3个月内取得价深圳市投控东大宗海中小自本公告披北交基金交易微创业不高于不高于露之日起15根据减持时所上投资或集

投资企4998001%个交易日后市场价格市前正常中竞

业(有的3个月内取得退出价限合

伙)

(一)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否

(二)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三)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1)张勇涛在公司上市前作出的承诺如下:

在本人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自身发展/资金需要,本人存在适当减持发行人之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非公开转让等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

减持价格。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公司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期间如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减持期限。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信息披露。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需要提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监管机构制定的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2)深圳市投控东海中小微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在公司上市前作

出的承诺如下:

公司上市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减持数量将根据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自主决定。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若因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价格且经本企业内部决策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需要提前履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的,并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按有权部门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股东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未来12个月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若股东张勇涛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的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该计划实施存在具体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该计划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将严格遵守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张勇涛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二)《深圳市投控东海中小微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9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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