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167证券简称:鑫汇科公告编号:2025-001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上市公司: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道 380号尚智科技园 1栋 A座 21层
股票简称:鑫汇科
股票代码:831167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勇涛
住所和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1号501房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目录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5
第四节权益变动情况.............................................6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0
第八节备查文件及地点...........................................11
一、备查文件...............................................11
二、备查地点...............................................1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2
2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载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鑫指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汇科
报告书、本报告书指《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张勇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指张勇帆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最高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6.1160%。信息义务披露人与其一致行动人于2024年本次权益变动指10月8日至2025年1月24日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共5578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160%,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下降到5.0000%。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指北京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尾差指
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姓名张勇涛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111************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通讯方式******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4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以及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增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第四节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于2024年10月8日至2025年1月24日通过大
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578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16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减持减持数量减持比例股东名称减持时间股份种类股份性质方式(股)(%)大宗
张勇帆2024年10月8日2600000.5202%普通股无限售条件交易
2024年12月31日1590.0003%
2025年1月2日212960.0426%
2025年1月3日718360.1437%
2025年1月6日678860.1358%
2025年1月7日300000.0600%
2025年1月9日400000.0800%
2025年1月14日66260.0133%
集中张勇涛普通股无限售条件
竞价2025年1月15日100000.0200%
2025年1月16日100000.0200%
2025年1月21日6360.0013%
2025年1月24日393640.0788%
6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5695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6.1160%;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991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00%。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的情况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情况股东姓名股东性质占总股本占总股本股数(股)股数(股)比例比例
持有股份27768065.5555%24790034.9597%张勇涛
其中:无限售条
6942011.3889%3963980.7931%
件股份
持有股份2801440.5605%201440.0403%张勇帆
其中:无限售条
2801440.5605%201440.0403%
件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股份30569506.1160%24991475.0000%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中:无限售条
合计9743451.9494%4165420.8334%件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鑫汇科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7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鑫汇科股份的情况。
8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9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0第八节备查文件及地点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股票交易记录。
二、备查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1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道380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号尚智科技园 1 栋 A 座 21公司在地层股票简称鑫汇科股票代码831167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
张勇涛广州市天河区******人名称务人住所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减少有无一致行有份数量变化动人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无□化□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
是□是□人是否为上市务人是否为
公司第一大股否上市公司实否东际控制人
竞价交易□协议转让
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前,信息披露持股数量:2776806股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比例:5.5555%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已发行股份比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例
持股数量:3056950股
12持股比例:6.1160%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本次权益变动
持股数量:2479003股后,信息披露持股比例:4.9597%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及占上市公司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已发行股份比
持股数量:2499147股例
持股比例:5.0000%
信息披露义务是否□人是否拟于未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以及证券来12个月内
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继续减持份。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的6是□个月是否在二
否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13(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勇涛
签署日期: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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