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167证券简称:鑫汇科公告编号:2024-071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会议为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同一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其中一种方式参与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7日15: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15:00—2024年12月27日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
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普通股831167鑫汇科2024年12月23日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安排的两位律师。(七)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道 380号尚智科技园 1栋 A座 21层鑫汇科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年度审计需要,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审议《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对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保障资金使用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品种包括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出口业务项下的贸易融资等,在总额度内可循环申请和调节使用。公司可根据情况向不同银行进行申请,最终以银行机构审批的授信业务品种和额度为准。在申请授信过程中,公司可以根据授信业务品种和具体情况使用公司资产为相关授信进行抵押。
上述拟申请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使用的授信金额,具体使用金额及使用方式将根据公司自身运营发展和资金实际需求确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办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二);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二),关联股东丘守庆、深圳市和众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予回避;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由代理人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人持股凭证;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加盖
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持股凭证。
5.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可用信函或现场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7日9:00-15: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道 380 号尚智科技园 1 栋 A 座 21 层鑫汇科会议室。
四、其他(一)会议联系方式:张聪 电话:0755-27803010;邮箱:chkcorp@chkcorp.cn
(二)会议费用:与会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