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167证券简称:鑫汇科公告编号:2024-049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持股数量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持股5%以上
张勇帆股东的一致2801440.56%北交所上市前取得行动人深圳市投控东海中上市前持股
小微创业投资企业23529414.71%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5%以上股东(有限合伙)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拟减计划减持拟减计划减减持减持减持价持股股东名称数量持持比例方式期间格区间份来
(股)原因源根据减个人不高于不高于大宗自本公告披露北交张勇帆持时市资金
2801441.00%交易之日起15个所上
场价格需求交易日后的3市前个月内取得深圳市投控东自本公告披露北交基金根据减海中小微创业不高于不高于大宗之日起15个所上投资持时市投资企业(有4998001.00%交易交易日后的3市前正常场价格限合伙)个月内取得退出
(一)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否
(二)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三)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深圳市投控东海中小微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市前作出的承诺如下:
公司上市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减持数量将根据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自主决定。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若因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价格且经本企业内部决策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需要提前履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的,并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按有权部门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股东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该计划实施存在具体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该计划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将严格遵守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张勇帆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二)《深圳市投控东海中小微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