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167证券简称:鑫汇科公告编号:2024-048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银行抵押合同暨资产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鑫汇科电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汇科电器”)拟以抵押等方式向广东顺德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杏坛支行申请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9300.00万元,用于“鑫汇科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以及满足鑫汇科电器经营的资金需求。
2024年7月23日,鑫汇科电器与上述银行签订了《抵押授信额度协议》《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和《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以鑫汇科电器名下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高新技术开发区西部启动区 D-XB-10-04-B-26-6 地块、工业厂房(含工业配套宿舍)及其或有租金收入进行抵押、质押,抵押、质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28950.00万元,债权确定期为2024年6月24日至2039年12月24日。
上述借款金额和最高债权限额不等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融资期限等以公司与上述银行最终签订的借款合同并实际使用金额为准。
二、审议与授权情况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6)。该议案于2023年12月27日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上述授信额度的具体使用金额及使用方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自身运营发展和资金实际需求确定,根据实际需要办理。
三、对公司影响及资产抵押的必要性本次公司与银行签订资产抵押合同是为了保障公司项目建设和日常生产经
营的资金需求,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产抵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