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167证券简称:鑫汇科公告编号:2025-008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227283股,占公司总股本0.45%,可交易时间为2025年4月3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本次解是否为控
董事、监除限售
股股东、本次解除尚未解除
股东姓名事、高级本次解限股数占序号实际控制限售登记限售的股或名称管理人员售原因公司总人或其一股票数量票数量任职情况股本比致行动人例
1 谢荣华 否 原监事 B 208533 0.42% 625599
2 山江林 否 原副总裁 B 18750 0.04% 56250
合计—2272830.45%681849
注:解除限售原因:
A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 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数量(股)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2872593657.47%
1、高管股份865505117.32%
2、个人或基金1260195425.21%
有限售条件的3、其他法人00.00%
股份4、限制性股票00.00%
5、其他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2125700542.53%
总股本49982941100.00%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售股份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的减
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
(二)《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数据表》;
(三)《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四)《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书》。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