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167证券简称:鑫汇科公告编号:2024-067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应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服务及收费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4年审
计服务;上期审计收费40万元,本期审计收费40万元(含内控审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王国海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38人
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272人
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36人
2023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4.83亿元2023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0.99亿元
2023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8.40亿元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06家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行业门类行业大类
C 制造业 制造业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批发和零售业
M 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 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应业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21亿元
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4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000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3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
6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9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21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谢军,199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莱宝高科、崇达技术、宏润建设、恒丰纸业、深城交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恺,201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崇达技术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罗联玬,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海利得、浙江大农、银都股份、永艺股份、利欧股份、中源家居、美迪凯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2024审计收费4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30万元。
上期2023审计收费4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40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4年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辞任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加入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
√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董事提议或自身发展需要
□满足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规定
□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
□其他原因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及审计业务需要,经综合考虑与评估,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
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专业审计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变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