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167证券简称:鑫汇科公告编号:2024-056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3601994股,占公司总股本7.21%,可交易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是否为控股本次本次解除
董事、监事、本次解除
序股东姓名股东、实际解限限售股数尚未解除限售高级管理人限售登记号或名称控制人或其售原占公司总的股票数量员任职情况股票数量一致行动人因股本比例
1 张勇涛 否 原董事 B 694201 1.39% 2082605
副董事长、总
2 丘守庆 是 A 2604750 5.21% 7814250
经理
3 山江林 否 原副总裁 B 25000 0.05% 75000
4 谢荣华 否 原监事 B 278043 0.56% 834132
合计—36019947.21%10805987
注:解除限售原因:
A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 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或控制的公司上市前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现公司股票上市已满18个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自愿承诺内容,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申请解除限售。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数量(股)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2875865357.54%
1、高管股份865505117.32%
2、个人或基金1256923725.15%
有限售条件的3、其他法人00.00%
股份4、限制性股票00.00%
5、其他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2122428842.46%
总股本49982941100.00%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
限售股份(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的
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
(二)《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数据表》;
(三)《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四)《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书》。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