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152证券简称:昆工科技公告编号:2025-029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董事朱承亮先生(董事长郭忠诚先生因其他工作原因不能主持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朱承亮先生主持)。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4951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947%。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4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29677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68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9834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6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郭忠诚先生因其他工作原因缺席;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副总经理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2月 12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5-00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83891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郭忠诚先生、朱承亮先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2月12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5-00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83891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郭忠诚先生、朱承亮先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实施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拟定了激励对象名单。本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及条件,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2月12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5-01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83891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郭忠诚先生、朱承亮先生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递交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修改《公司章程》、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督、管理机构
/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业务等。
*授权董事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放弃获授权益的,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
*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地批准;
*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等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
机构、登记结算机构等相关单位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
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聘用财务顾问、收款
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83891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郭忠诚先生、朱承亮先生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为嵩明理工恒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山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昆明市西山支行”)已向全资子公司嵩明理工恒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发放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1年,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忠诚先生提供无偿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向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现中国银行昆明市西山支行要求追加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具体内容以所签订的合同为准。
在授信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确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95121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郭忠诚先生为本次贷款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北交所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为晋宁理工恒达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山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昆明市西山支行”)已向全资子公司晋宁理工恒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发放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1年,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忠诚先生提供无偿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向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现中国银行昆明市西山支行要求追加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具体内容以所签订的合同为准。
在授信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确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95121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郭忠诚先生为本次贷款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北交所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工恒达(云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山
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1年,产品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忠诚先生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郭忠诚先生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具体内容以所签订的合同为准。
在授信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确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95121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郭忠诚先生为本次贷款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北交所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无需回避表决。
(八)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同意反对弃权序号名称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一)《关于3728910100.00%00.00%00.00%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的议案》(二)《关于3728910100.00%00.00%00.00%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三)《关于3728910100.00%00.00%00.00%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四)《关于3728910100.00%00.00%00.00%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五)《关于3728910100.00%00.00%00.00%公司拟为嵩明理工恒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六)《关于3728910100.00%00.00%00.00%公司拟为晋宁理工恒达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七)《关于3728910100.00%00.00%00.00%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九)涉及公开征集表决权事项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公开征集获得授权情况合计表决结序号名称股东人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果(一)《关于公司〈2025000%通过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
(二)000%通过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
(三)000%通过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四)000%通过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征集人是否按照已披露的表决意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指示代为行是使股东权利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杰群律师、李妍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一)《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