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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乐种业: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证券交易所 01-20 00:0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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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6

关于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单项

中银律师事务所

ZHONGYINLAWFIR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正大中汇北塔11-12层

网址:www.zhongyinlawyer.com电话:65876666

中银律师事务所ZHONGYINLAWFIRM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

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小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相关董事会决议及在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

告,并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情况如下:

2024年12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

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公司2025

中银律师事务所ZHONGYINLAWFIRM法律意见书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3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披露了《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地点、会

议召集人、出席对象、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的具体

操作流程等会议相关事项.

6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

1月16日下年14:50在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15日15:00一2025年1月16日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

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

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相关董事会决议及在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

告,并指派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庸

人员资格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截至2025年1月10日下年收市时在中国结算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庸

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中银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ZHONGYINLAWFIRM

经本所律师现场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共计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3,00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395%.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65%.

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对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按照会议

议程进行了审议和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

网终投票的表决结果,由股东代表、监事和本所见证律师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当

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83,006,500总表决情况: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中无中

小股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中银律师事务所ZHONGYINLAWFIRM法律意见书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自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之日起生效,各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中银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ZHONGYINLAWFIRM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6

MP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202P

47

负责人:经办律师:

陈永学李建民

5

经办律师:十

苏丹

20年(月(6日

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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