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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大催化: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11-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830974证券简称:凯大催化公告编号:2024-088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21849522股,占公司总股本13.34%,可交易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是否为控股股本次解除

股东姓东、实董事、监事、高本次解尚未解除限序本次解除限售限售股数名或名际控制级管理人员任职限售原售的股票数号登记股票数量占公司总称人或其情况因量股本比例一致行动人

1 姚洪 是 董事长 A 5713842 3.49% 17141527

2 林桂燕 是 董事、总经理 A 1268962 0.77% 3806889

3 郑刚 是 董事 A 1962500 1.20% 5887500

4 谭志伟 是 副董事长 A 1015075 0.62% 3045225

5 沈强 是 董事、副总经理 A 441700 0.27% 1325100

6 唐向红 是 董事 A 606656 0.37% 1819969

7 邬学军 否 监事会主席 A 295500 0.18% 886500

8 孙昶扬 否 职工监事 A 25624 0.02% 76873

9 鱼海容 否 董事会秘书 A 177500 0.11% 532500

10 梁振亚 否 副总经理 A 38333 0.02% 11499911 姚湖山 否 无 C 140000 0.09% 0

12 谢莹 否 无 C 247760 0.15% 0

13 林翔 否 无 C 180000 0.11% 0

杭州仁旭投资

14 合伙企 是 无 G 6251000 3.82% 285000

业(有限合伙)

15 唐忠 否 原监事 B 3062400 1.87% 0

16 王陈乐 否 原财务负责人 B 387670 0.24% 0

17 郑根路 否 原副总经理 B 35000 0.02% 105000

合计—2184952213.34%35027082

注:解除限售原因:

A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 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G 其他(具体原因:林桂燕通过杭州仁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380000 股公司股份,其中林桂燕持有股份总数的75%,共计285000股公司股份继续限售。)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一致行动人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2.4.2和2.4.3条、《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申报与审核》第十三条进行自愿限售,自愿限售期间为自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自愿限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到2024年3月7日,上述主体自愿限售股份限售期原本已届满。

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触发了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的相关承诺,承诺其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限售期自动延长6个月,到期后方可解除锁定,延长后锁定期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7日。截止目前,上述主体自愿限售股份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上市规则》第2.4.3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按照《公司法》规定,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相关主体按照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解除限售。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数量(股)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12877291878.62%

1、高管股份3474208221.21%

2、个人或基金00.00%

有限售条件的3、其他法人2850000.17%

股份4、限制性股票00.00%

5、其他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3502708221.38%

总股本163800000100.00%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售股份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一致行动人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

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触发上述股份锁定期延长的承诺,延长后锁定期截止日为2024年9月

7日。

除上述承诺外,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其他约定、承诺的限售股份。本次相关主体所持公司股份已达到解锁条件,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的有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办理股票解除限售登记。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的减

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限售股份数据表》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限售申请书》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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