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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大催化: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12-1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830974证券简称:凯大催化公告编号:2024-091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预计情况

单位:元

2024年与关联方

预计2025年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关联交易类别主要交易内容实际发生金额发生金额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1-11月)

公司(含子公司、孙7000000027955400详见下方注2购买原材料、

公司)向关联方购买

燃料和动力、

原材料、接受劳务、接受劳务建筑工程服务

公司(含子公司、孙200000000详见下方注3销售产品、商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

品、提供劳务

商品、提供劳务委托关联方销

售产品、商品接受关联方委托代为销售其

产品、商品其他

合计-9000000027955400-

注1:2024年1月至11月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注2:2023年4月,公司通过子公司浙江凯大催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凯大”)与自然人王奇才、李先明、姜剑纲共同合资设立控股孙公司江西凯大金属资

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大资源”),注册资本5000万元,浙江凯大持股51%、王奇才持股33%、李先明持股8%、姜剑纲持股8%。凯大资源主要开展贵金属精炼、加工和提纯业务,专业负责贵金属二次资源的回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对外披露的《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其中王奇才系公司长期供应商江西省智兴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智兴”)的实际控制人,李先明、姜剑纲分别持有公司供应商洛南铂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南铂腾”)46%和18%的股份。出于谨慎性原则,自孙公司设立之日起,王奇才及江西智兴、李先明、姜剑纲和洛南铂腾成为公司关联方,与其交易纳入关联交易范围进行审议与披露。其中,洛南铂腾已于2024年8月26日注销。

2024年1-11月,公司向江西智兴采购1902.60万元。2025年预计向江西智兴采

购原材料4000.00万元。2025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主要系基于公司2024年1-11月的实际采购情况及贵金属价格波动的影响,对全年业绩预计情况和公司优化采购策略等各因素进行预计,具有合理性。

2024年随着公司各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的陆续完工,目前已进入竣工验收和内部装修阶段,公司基于后续经营需要,向董事郑刚实际控制的浙江正道怡心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道怡心”)继续采购办公大楼室内装修工程服务,2025年度预计采购金额

3000万元。

注3:2024年11月公司与北京氢璞创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氢璞创能”)等

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杭州凯大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大氢能”),开展氢燃料电池催化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各方均以货币出资,其中公司按1元/出资额的价格认缴55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55%;氢璞创能按1元/出资额的价格认缴35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3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11月11日对外披露的《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出于谨慎性原则,自凯大氢能设立之日起,氢璞创能成为公司关联方,与其交易纳入关联交易范围进行审议与披露。

因贵金属催化剂系氢燃料电池的主要原材料之一,根据双方的整体规划安排及战略合作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氢璞创能销售包括应用于氢燃料电池方向的贵金属催化剂在内的各类产品预计2000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江西省智兴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峡江县峡江工业园区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奇才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09月10日

经营范围:进出口经营,废钯碳催化剂、废旧金属收购销售,有色金属、贵金属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关联关系:王奇才持有江西省智兴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股份70%,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王奇才持有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西凯大金属资源有限公司股份33%。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3年末总资产为40123.51万元,净资产为4556.30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456931.97万元,净利润为248.47万元。

交易内容:2025年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拟与关联方江西智兴发生购买原材

料及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购买原材料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经营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浙江正道怡心装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通惠南路777号1301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郑刚

注册资本:1688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8月29日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各

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

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郑刚担任公司董事;郑刚持有浙江正道怡心装饰有限公司股份90%,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3年末总资产为17258.90万元,净资产为522.57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5186.82万元,净利润为124.73万元。

交易内容:2025年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拟与关联方正道怡心发生总部大楼

装修工程服务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经营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3、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北京氢璞创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魏永路(天堂河段)70号院3号楼一层102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阳洵

注册资本:5790.035665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15日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工业设计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电机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关联关系:氢璞创能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35%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因保密原因,对方未提供。

交易内容:2025年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拟与关联方氢璞创能发生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销售商品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经营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审议情况

(一)决策与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回避表决情况:董事郑刚为上述议案的关联方,姚洪、林桂燕、谭志伟、郑刚、沈强、唐向红6名董事为一致行动人,因此均需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不涉及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前,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和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

(二)定价公允性成交价格将由交易双方根据交易发生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四、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上述各关联方签订相关协议,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根据市场

价格协商确定,具体协议条款以实际签订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及业务,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且由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凯大催化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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