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凯
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大催化”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凯大催化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凯大催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凯大”)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江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在浙江凯大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以子公司浙江凯大实际发生的融资业务为依据,不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具体条款以相关方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本次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与会董事无需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凯大催化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凯大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凯大催化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