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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康仪器: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证券交易所 09-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830879证券简称:基康仪器公告编号:2024-069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

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和《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或简称“《激励计划》”“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1、经核查,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

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要求。

2、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44名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二、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核查意见经核查,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4月22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135187776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39497776股减去回购的股份4310000股,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于4月30日实施完毕。另,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2024年9月12日公司披露《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135187776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39497776股减去回购的股份4310000股,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9月23日实施完毕。

综上,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及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80元/份调整为3.41元/份。上述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和《激励计划》有关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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