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0839证券简称:万通液压公告编号:2024-062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定向回购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导致职务变更,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二章、二、(一)激励对象发生
职务变更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
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则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1名激励对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导致职务变更,公司将在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对该名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三、回购基本情况公司将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后,对1名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1、回购注销对象:核心员工李丽
2、回购注销数量:9万股
3、回购注销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754%
4、回购注销价格:4.68元/股(调整后)
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后的权益分派情况: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实施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回购数量和价格不进行调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并按照以下方法对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因派息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经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度权益分派派息调整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的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5.43元/股调整为4.68元/股。
5、回购注销资金金额:42.12万元
6、回购注销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拟注销数量占授拟注销数剩余获授股票序号姓名职务予总量的比例量(股)数量(股)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000%
二、核心员工1李丽核心员工9000001.4634%
核心员工小计9000001.4634%
合计9000001.4634%
四、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回购注销前回购注销后类别比例数量(股)比例(%)数量(股)
(%)
1.有限售条件股份5492362546.04%5483362546.00%
2.无限售条件股份
6337634653.12%6337634653.16%(不含回购专户股份)
3.回购专户股份10050290.84%10050290.84%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10050290.84%10050290.84%
股计划等
——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00.00%00.00%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用于上市公司为维护公
00.00%00.00%
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用于减少注册资本00.00%00%
总计119305000100.00%119215000100.00%
注:上述回购实施前所持股份情况以2024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数据为准。
五、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维持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
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之
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通知情况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七、备查文件
(一)《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四)《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五)《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