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0799证券简称:艾融软件公告编号:2024-070
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岩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22014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10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6690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51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本次拟对该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限售的75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194365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2%;
反对股数70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无。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的相关规定,因公司根据2021年9月28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回购了581750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尚未授出。现公司拟在三年持有期限届满前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该581750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总股本。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194365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2%;
反对股数70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无。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顺利完成公司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
本过程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办理相关股份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
(2)主管部门的审批、股本变更登记、信息披露;
(3)办理与本次股本变更相应的注册资本变更、章程修订的工商登记和备案手续;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
与本次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
协议、合约等;
(5)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有关的其他事宜。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194365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2%;
反对股数70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无。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同意反对弃权序号名称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一)《关317635497.8287%705002.1713%00.0000%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二)《关317635497.8287%705002.1713%00.0000%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琬荻、李林倩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