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
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高科”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有关规定,对合肥高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2022年11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958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6.50元/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2266.67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4733355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0880929.25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26452620.7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2年
12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7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国元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根据《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家
1电结构件及精密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等。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公司拟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定期存单、通知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产品。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通过,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的现金管理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
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资相关产品,因此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相关理财产品的投向、投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合肥高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3《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合肥高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健翔张昊然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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