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556证券简称:雅达股份公告编号:2024-055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煌英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以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28314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73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或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283144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庭、聂东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二)《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