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510证券简称:丰光精密公告编号:2024-063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81400355.19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87248526.36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82634162.73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82634162.73元,其他资本公积为0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转增52632551股,派发现金红利15789765.36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15813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需要纳税),每10股派1.20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31581378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84213929股。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
1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
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1.08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
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7月4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4日下午北京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4年7月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5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390光洋技研株式会社
自行派发现金红利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股息的司法冻结情形,本次自派红利符合相关约定或法院通知等要求。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7月5日。
2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比例送股(或转比例数量(股)数量(股)(%)增)(%)
限售流通股6908003552.50%276320149671204952.50%
无限售流通股6250134347.50%250005378750188047.50%
总股本131581378100%52632551184213929100%
七、相关参数变动情况
(一)调整每股收益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84213929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931元。
(二)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及其权益变动情况本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
(三)调整相关参数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当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回购方案尚未实施。公司结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及回购方案中的调整安排,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八、联系方式
地址:青岛胶州市胶州湾工业园太湖路2号
联系人:吕冬梅
电话:0532-87273528
传真:0532-87273528
3九、备查文件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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