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峆一药业: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证券交易所 11-15 00:00 查看全文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3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3号》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来山先生及其配偶邱小新女士、女儿董蓓茜女士、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3、公司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4年11月15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9.10元/股为授予价格,向37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51.49万股。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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