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478证券简称:峆一药业公告编号:2024-094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来山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9315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44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员工的中远期利益与公司的中长期发展紧密结合,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4-07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3164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董来山、董来高、胡兵、易星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4-08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3164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董来山、董来高、胡兵、易星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增强公司人员稳定性,吸引和留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优秀人才,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欣苏平等27人为公司核心员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31596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相应地拟定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4-07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3164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董来山、董来高、胡兵、易星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实施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该协议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后与最终确定的获授激励对象签署。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3164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董来山、董来高、胡兵、易星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
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对激励
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解除限售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
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对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处理等;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
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
向有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
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
计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3164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董来山、董来高、胡兵、易星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同意反对弃权序号名称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一)《关于公司<2024469990100%00%0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
(二)469990100%00%00%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
(四)469990100%00%00%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年限
(五)469990100%00%00%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六)办理2024年股权469990100%00%00%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涉及公开征集表决权事项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公开征集获得授权情况合计表决结果序号名称股东人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关于公司
<2024年股
(一)权激励计划000%通过(草案)>的议案》(二)《关于公司000%通过<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股
权激励计划
(四)000%通过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六)理2024年000%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征集人是否按照已披露的表决意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指示代为是行使股东权利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谢静律师、李丰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