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诺思
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思兰德”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对诺思兰德向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诺思兰德的控股子公司北京诺思兰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制药公司”)为满足“生物工程新药产业化项目”的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安装投入
及后续发展建设等的资金需求,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额度,额度期限10年。
生物制药公司拟提供如下担保:
1、以名下项目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以及已建成及尚未建成的项目的房产
提供抵押担保,具体如下:
序号抵押物名称不动产权证号
1 京(2023)通不动产权第通州区经济开发区东区D-18、D-19部分地块 0023651号
2通州区靓丽五街361101京(2023)通不动产权第号院号楼层0023568号
3通州区靓丽五街3714101京(2023)通不动产权第号院号楼至层0023567号
4通州区靓丽五街3号院生物药物产业化项目在建工程/
2、项目开立唯一运营收入专户并接受监管,项目全部收入均归集至本账户监管,进行账户监管质押;
3、开立偿债储备账户,贷款期内该账户资金不得少于未来6个月贷款利息,
且将偿债储备账户质押;
4、使用融资购买的生产设备抵押;
5、以项目对应收入应收账款提供质押。
1诺思兰德拟为生物制药公司上述融资事项提供如下担保:
1、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以持有的生物制药公司80.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及起止日期等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诺思兰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固
定资产贷款,由控股子公司北京诺思兰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4年10月25日,诺思兰德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诺思兰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由控股子公司北京诺思兰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提供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诺思兰德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邵楠范丛杉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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