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推广借鉴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厦门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的通知》】12月31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推广借鉴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厦门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的通知,本次推广借鉴的创新举措及典型经验共32条,主要包括:实施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发现培养新机制、开展技能人才企业自主评价等6条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创新举措;深化跨地区作品登记改革、打造知识产权证券化特色品牌等8条推进科技体制机制创新典型经验;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制定国内标准的制度、推动双边预录入数据交换传输等8条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创新举措;开展船舶“不停运办证”改革、优化航运全链条综合服务等3条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经验;实行就业服务“一件事”集成改革、推动“按病种分值付费支付”制度创新等7条改善民生、提高治理效能的创新举措。其中,创新“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土地用途灵活转换”机制、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高级职称评审、深化跨地区作品登记改革、构建船舶载运“新三样”货物水水中转“一单制”“一箱制”运输新模式在具备条件的特定区域先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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